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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20-01-20 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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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局公布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融资担保公司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办事指南》,现转发如下:

一、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为实缴货币资本;

3、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熟悉与融资担保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从业经验和管理能力;

4、有健全的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融资担保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

2、经营融资担保业务3年以上,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3、最近2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审批及受理机关

由省级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审批。为便于申请主体准备相关材料,可由注册地所在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受理并协助进行申报材料辅导。

(三)办理时限

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鲁金监字〔2018〕58号),该事项的办理时限为20日。

(四)常见问题答疑

1、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实缴到位吗?

融资担保公司是注册资本实缴制的27类公司之一,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实缴到位,并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2、融资担保公司经审批设立后由什么部门负责监管?

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的监管权。2010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省金融办发布的《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0〕9号)规定,融资担保公司由各级人民政府实施属地管理,各市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风险防范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日常监管工作由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

二、申请材料列表

(一)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注册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住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设立申请登记表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3

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相关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筹备小组同意申请注册成立该融资担保公司的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融资担保公司章程草案

1

原件

企业自备

《章程草案》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5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公安机关)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6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真实有效

7

自然人股东、企业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和配偶个人信用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8

自然人股东入股资金完税证明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税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9

企业法人股东有权机构同意向担保公司出资入股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0

企业法人股东企业信用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企业法人股东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2

第一大股东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3

企业法人股东关联关系、投资资金来源、对外投资、自身及关联机构投资入股其他融资担保公司、金融组织等情况说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4

企业法人股东近两年纳税证明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税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5

股东承诺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承诺自愿按照章程约定比例出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不抽逃注册资本,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规等办理设立(变更)手续,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见《股东承诺书》参考样本

16

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申请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17

拟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履历真实完整,时间段连续,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18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相应文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真实有效

19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设区市或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营业场所具体位置,房屋产权、消防验收等情况,说明是否满足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20

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审慎经营要求

21

验资报告

1

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真实有效

  (二)省外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来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拟设立分支机构运营资金、注册成立的融资担保公司分支机构运营资金、经营住所、主要负责人情况,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设立申请登记表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3

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拟来鲁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原件

企业自备

对拟来鲁设立分支机构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未来发展规划

5

融资担保公司规范经营及风险防范化解承诺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承诺督促分支机构依法合规运营,接受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监管,并对分支机构有关经营风险承诺承担化解责任

6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总公司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7

融资担保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市场监管部门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8

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公安机关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9

融资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

1

原件

公安机关出具

真实有效

10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两年审计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2

公司注册地监管部门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批复文件和最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拟来鲁设立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所在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具)

载明拟来鲁设立分支机构融资担保公司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受到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处罚

13

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申请  

1

原件

企业自备

按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14

拟任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金融或担保工作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履历真实完整,时间段连续,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15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现场查验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设区市或县(设区市、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营业场所具体位置,房屋产权、消防验收等情况,说明是否满足融资担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

16

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等内部管理制度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和审慎经营要求

(三)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列明合并后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住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融资担保公司合并申请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列明申请合并的具体原因、合并方案等

3

拟合并公司股东会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拟申请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合并后公司章程草案

1

原件

企业自备

《章程草案》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5

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1

原件

企业自备

拟申请合并的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部门或单位准予其参与合并的批准文件

6

合并协议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7

拟合并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财产清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8

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的担保业务明细

1

原件

企业自备(合作金融机构出具)

真实有效

9

拟合并公司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0

合并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合并后的公司验资报告

1

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真实有效

(四)融资担保公司分立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分立的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列明分立后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住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融资担保公司分立申请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列明申请分立的具体原因、分立方案等

3

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拟申请分立的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分立后各公司章程草案

1

原件

企业自备

分立后各公司《章程草案》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5

有权机构批准文件

1

原件

企业自备

拟申请分立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部门或单位准予其分立的批准文件

6

分立协议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7

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和财产清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8

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的担保业务明细

1

原件

企业自备(合作金融机构出具)

真实有效

9

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三个月银行对账单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0

分立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11

分立后各公司的验资报告

1

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真实有效

(五)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审批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形式

可否容缺

材料来源

审查要点

1

所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辅导报告

1

原件

所在地市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供

载明拟申请减少注册资本融资担保公司成立时间、原注册资本、经营住所、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最近两年财务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基本信息,列明减少注册资本后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住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及批后监管承诺等,并加盖公章

2

融资担保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申请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列明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具体原因、减资方案等

3

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决议

1

原件

企业自备

融资担保公司股东会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4

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报告和相关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

列明融资担保公司近两年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

融资担保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减资公告以及债权人收到通知且无异议的回执

1

纸质复印件(核验原件)

企业自备支机构出具

核对原件后退还,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签字并加盖公章

7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

原件

企业自备(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真实有效

8

股东承诺书

1

原件

企业自备

承诺自愿按照章程约定比例出资,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承诺不抽逃注册资本,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法规等办理设立(变更)手续,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见《股东承诺书》参考样本

9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1

原件

企业自备

《章程》或修正案合规、股权设置合理、组织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科学、风险控制制度健全等

三、示范文本

(一)设立申请审批登记表

           山东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审批登记表



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组织形式




机构性质




拟注册地址




拟申请经营地域范围




拟申请经营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箱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申报辅导机构




二、注册资本金(万元)


其中:国有资本 :

财政性资金: 



出资人(股东)

出资额

比例(%)
















































三、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职称

学历

学位

从事银行或担保工作年限(年)

联系电话









































































四、从业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年龄

职称

学历

学位

从事担保工作年限

























































五、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名称

主要职责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六、其它链接



真实性声明

郑重声明,呈交的所有材料均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章          填表日期




















(二)融资担保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申请登记表

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申请登记表

姓名

(中国公民按身份证,外国公民按护照填写)





性别


出生

年月


国籍


民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中国公民填写)


两寸免冠彩照


护照

号码


参加的党派、团体

(外国公民填写)



出生地



从事金融、担保工作时间


从事相关经济工作时间



最高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现任职机构

及 职 务




拟任职机构

及职务



主要经验、技能、专业特长



主要研究成果



学习及培训简历



工作简历



奖 惩

记 录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关系

姓名

年龄

任职机构及职务






















本人签名:

年月日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定意见:

年月日


申请人家庭住址及联 系 电 话



申请机构联系人及联 系电话








































(三)股东承诺书

股 东 承 诺 书

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学习《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规定,完全清楚作为融资担保公司股东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公司(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本人)自愿出资(增资)××万元,入股××××融资担保公司,占股份总额的××%。本公司(本人)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虚假注册,不抽逃注册资金,并愿意根据担保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自身投资能力,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二、本公司(本人)严格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相关设立(变更)手续,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股东,将认真履行股东职责,督促××××融资担保公司加强公司治理,规范经营行为,不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骗贷、非法集资、偏离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等活动。

四、本公司(本人)对××××融资担保公司经营活动可能出现的损失和风险,愿意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核对章。1.申请人为公司的,携带营业执照。2.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携带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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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企业章程

XXXX担保XX公司章程范本(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担保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是经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公司注册名称:××××××××(简称××公司)。

本公司住所:

本公司性质:

邮政编码:

第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

第五条  XXX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公司的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八条 本公司下设的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公司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法接受《办法》所称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办法》规定,自主开展经审批的各项业务,重点为当地企业、“三农”和个人消费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并以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十二条 本公司以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第十三条 本公司业务经营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监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本公司经营以下融资性担保业务(或其中部分融资性担保业务):

(一)贷款担保。

(二)票据承兑担保。

(三)贸易融资担保。

(四)项目融资担保。

(五)信用证担保。

(六)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

第十五条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本公司兼营下列业务(或其中部分业务):

(一)诉讼保全担保。

(二)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

(三)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四)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十六条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本公司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本条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具体审批情况确定)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七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

(股份有限公司应注明股份总数,每股金额)。

第十八条 本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

(或本公司以股东出资入股方式设立,……………)

第十九条 自然人投资入股本公司,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投资入股本公司,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企业法人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六)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七)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

第二十二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二十三条 本公司成立后XXX日内,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等。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备置股东名册,主要内容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占比,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五章 股东转让股权(股份)的条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股权转让情况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 股东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七章 董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如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设2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X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召开后的30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会议的重要决议。

第八章 监事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章  经营原则和风险控制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X条 本公司依法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保持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第X条 本公司制定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第X条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和通过监管部门的任职资格认定。

第X条 本公司配备或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本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将设立首席合规官和首席风险官。首席合规官、首席风险官应当由取得律师或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资格,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或金融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X条  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X条  本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本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X条  本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0%。

第X条  本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倍。

第X条  本公司应以开展服务于中小企业和涉农的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其融资担保业务收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0%。(本条适用于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第X条  本公司可以以自有资金对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本公司重大投资活动,按规定向监管部门备案。

第X条  本公司不得为母公司或子公司提供融资性担保。

第X条  本公司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第X条  本公司与债权人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建立业务关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担保责任的方式。

第X条  公司办理融资性担保业务,应当与被担保人约定在担保期间可持续获得相关信息并有权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第X条  本公司与债权人建立担保期间被担保人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加强对被担保人的信用辅导和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X条  本公司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资本金构成及运用情况、担保业务总体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

第X条  本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向监管部门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X条  本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

第X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要求本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时,本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X条  本公司应当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信息动态监测系统提供资本金运用、担保额、代偿损失、信用状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有关信息。

第X条  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对本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本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X条  本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X条  本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二章 职工与工会

(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章  公司的变更、合并、分立、解散、终止与清算

第X条本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公司住所。

(五)调整业务范围。

(六)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八)分立或者合并。

(九)修改章程。

(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X条本公司因分立、合并或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停止有关业务。

第X条  本公司解散或被撤销时,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按照债务清偿计划及时偿还有关债务,并由监管部门监督清算过程。

第X条  担保责任解除前,本公司股东不得分配本公司财产或从本公司取得任何利益。

第X条  本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结果报告监管部门确认。本公司应当凭批准解散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X条  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将依法实施破产。

第X条  本公司在经营许可证被监管部门收回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

第十四章  附则

第X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法执行。

第X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X条 本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研究通过,并经全体股东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第X条 本章程一式X份,经监管部门核准,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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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后,按照先正后反的顺序提供免费复印服务并加盖“与原件一致”核对章

(七)经合作金融机构盖章的担保业务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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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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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业务咨询电话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0531-86061320。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