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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训贷有关风险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1-02-01 1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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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大数据监测发现,个别教育培训机构以“零元学”“零手续费”“随时退费”等为噱头,欺骗、诱导部分交不起学费的消费者,通过助贷平台等办理分期贷款、缴纳学费,在退费环节以“超过规定学时”“贷款纠纷与学校无关”等为借口,设置陷阱、互相推诿,存在不正当营销宣传、串通诱使学员借贷、人为增加培训费退款难度等问题,一旦培训机构跑路,消费者在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情况下,仍须承担培训费还贷义务,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区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山东省金融稳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

一、请消费者选择贷款时,认真审看贷款合同,仔细甄别放贷组织资质。按照规定,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消费者因需办理贷款时,应认真审阅贷款合同条款,登录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官方网站,确认有关机构放贷业务资质;要审慎评估个人还款能力,问明弄清应承担的还本付息金额、还贷方式及有关违约责任等,防止出现争议。

二、请消费者问明培训分期付款的方式,防止非主观意愿“被申请贷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明确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请消费者尽量选择短期付款,作为教育培训费用支付方式,高度警惕以预付、分期支付培训费的宣传推介,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要仔细查看分期付款合同,不要将手机交与培训机构人员操作,严防分期付款变分期贷款。

三、依法、理性选择维权渠道。消费者与教育培训机构因履约产生纠纷,认为合同违法或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培训机构不具备履行培训合同义务能力,出于集资目的,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强制捆绑培训贷款的,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刑事犯罪,请消费者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