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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方金融机构更积极有为
发布日期:2021-04-15 1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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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机构如何健康发展,如何与地方经济良性互动、共同成长,已是不容回避的课题。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五十次会议,研究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微观治理和金融监管等工作。可以预见,相关治理与促发展改革措施将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效用将进一步发挥。

地方金融机构对区域经济至关重要,且多年来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必须看到,市场竞争力不足等问题困扰着机构的发展,公司治理、监管等工作也有待完善。此次会议强调,“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有待完善,需要高度重视”。这不仅需要地方金融机构修炼内功,还要做到良法善治。

表面问题背后的深层原因值得探讨。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融资能力、风险控制等方面与大中型金融机构有明显差距,且与地方经济捆绑紧密,极易受到地域性经济发展桎梏的影响。我们看到,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一些地区金融机构资产质量显著下降,加之净息差管理存在挑战、负债来源受限等因素,地方法人银行的盈利水平持续受到影响。

另一方面,地方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水平整体相对落后,这也是近几年来国内金融机构普遍暴露出的一大问题。部分地方金融机构仍然存在股权结构不透明不合规、股东越位和错位、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加之部分地方政府对辖内金融机构在人事、业务等方面存在干预现象,机构往往承担多重功能。

加强地方金融机构治理具有现实的迫切性。此次金融委会议再度强调了地方金融机构运行发展的方向,应专注主业,立足本地,回归本源,树立稳健发展理念,即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促进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好机构兼并风险机构,促进地区金融供需结构平衡。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几年,随着竞争加剧,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寻求业务上的突破,开展异地存贷款业务和跨区域经营一度成为“法宝”。然而,近期一些风险事件的暴露以及监管采取的措施表明这一模式存在一定问题。在趋严监管、防风险与发展并重的背景之下,部分地方金融机构通过贷款、非标、同业等业务迅速做大规模的现象有所收敛。未来,应引导地方金融机构摒弃偏离主业、盲目扩张、粗放经营的发展模式。

公司治理乃一剂重要“良药”,对地方金融机构更是如此。针对这部分群体,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规股东的惩戒力度,严厉整治股权代持、股东直接干预公司经营、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同时,避免管理人员“一言堂”现象,也要减少地方政府对当地法人金融机构的干预,莫将公司治理流于形式主义,筑牢地方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础。

实现地方金融机构高质量发展,除了修炼“内功”之外,还要夯实“外功”。一方面,地方政府和相关监管应完善区域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让地方金融机构更好地实现市场化运作,促进长久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捋顺各方关系,并考虑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异性出台措施。例如,去年六部门印发《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将20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支持18个地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实乃针对性“开药方”。

需要强调的是,近两年来,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重组、风险处置有条不紊推进,多地通过重组等方式提升地方金融机构稳健性。但不能简单化地“并大堆”,搞“拉郎配”,而忽视处置风险的根本。“小而精”依旧是地方金融机构应该探索的道路,尤其在大中型金融机构纷纷践行普惠金融的背景之下,前者更要兴利除弊,提升竞争力,高质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激活区域经济发展,而不是盲目追求“大”与“快”。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